并且有五种保险,我想咨询一下乔律师像我这样的情况,公司无故解雇我,我应该得到什么样的相应赔偿呢?
乔律师您好:
我是北京一家生物代理公司济南办事处的职员。定岗为销售。从2006年7月份工作至今。但是我们公司目前由于内部调整,要将除掉北京以外所有外地办事处人员全部撤掉。到现在一直没有给书面上的通知。只是要求我们做一下交接工作。
我的劳动合同是在换新的劳动合同法以后在2008年新签的,并且签的是3年。我们公司之前给我的待遇是基本公司2800加上报销。并且有五种保险。
我想咨询一下乔律师像我这样的情况。公司无故解雇我,我应该得到什么样的相应赔偿呢?
这种情况应该属于公司裁员,公司裁员单位应该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并征求工会的意见,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赔偿你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公司走的不是裁员程序的话,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你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赔偿,但是以2008年1月1日起算,新的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的经济补偿办法按照劳动合同实施以前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根据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你大约会有三个月或者四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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