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里都是帮他们的人,所以我不想去法院进行行政诉讼,而是想向更高级的部门复议,行吗?
各位律师:
对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不服,可否向更高级的政府部门进行复议,因为复议机关和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政府部门明确说了"不服就去法院告去",法院里都是帮他们的人,所以我不想去法院进行行政诉讼,而是想向更高级的部门复议,行吗?
不需要经过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除法定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才可提起行政诉讼以外,其他行政案件均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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