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这一说法是否成立,老人的存款和子女的赡养怎么解释,老婆婆能否继续上诉,打赢的几率是多少?
我老婆婆76岁无生活来源,养育5个子女,先将5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赡养。她患有中风后遗症、糖尿病,每月医药费就需800多元。现一审法官要驳回。理由是被告出具了老人名下的8万元证明存款,所以老人有能力支付生活费、医药费等。如果要诉讼的话就等到8万元用完再来。请问律师,法官的这一说法是否成立。老人的存款和子女的赡养怎么解释?老婆婆能否继续上诉。打赢的几率是多少?谢谢
位律师回复建议你讲清楚法院驳回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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