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我在公司工作一年多(07年5月入职)。
08年开始。新合同法开始实施来!一直有听说开始签订劳动合同。
拖到5月低!突然公司拿出份合同开始签订合同。当我看到合同时发现我们要签的合同确是一份空白合同,里面有各样条款。时间、职务、工资所有条款空白。我质问为何如此!没有明确回答!签合同时只签姓名,身份号,地址。日期也不许签定!如不签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请问这样做是否侵犯我们工作人员权益?
位律师回复
公司的做法违法,劳动合同的条款必须具体明确,否则你可以不签,你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从今年元旦至今的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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