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我在哺乳期被厂方辞退,因不服厂方只按一年一个月的补偿,我申请了劳动仲裁,但仲裁结果却是要我在五天内回厂里上班,可是厂方已在四月份将所有员工一年一个月的补偿解散。现在厂里又换了总经理后重新开厂招工,但工资却降了很多,我当然不愿再回去上班,至今我是未拿到一分钱的补偿,请问我继续向法院上诉的话,我能胜诉吗?我是生育第二胎,没有准生证的。现在厂方是故意刁难我,即使我作出让步只要一年一个月的补偿,厂方都不干,硬要我去打官司,故意拖我的时间,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申请双倍补偿会不会得到法庭支持?
位律师回复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才有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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