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女方在深圳打工找不到人,又不回原居住地,去原居住地法院起述她她又不应述,我应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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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
女方在深圳打工找不到人,又不回原居住地去原居住地法院起述她她又不应述,我应如何办理?请你帮帮我,我被这件事搞得快崩溃了。

位律师回复

根据民诉法解释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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