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属于违约,那么在我辞职的时候(递交辞职报告一个月后),需要给他们3000元的违约金吗?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这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应给对方违约金3000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在此请教各位律师,这一规定合法吗?受法律保护吗?
在合同期间,我完全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我的工作业务,没有任何违规行为;按照合同法,我递交辞职报告以辞职,也不属于违约,那么在我辞职的时候(递交辞职报告一个月后),需要给他们3000元的违约金吗?
谢谢你们的解答
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服务期和禁业条款违约金,其他的违约是违法的.上海鲁培栓律师为您排忧解难,请点击"采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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