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的营业税,而售后公房则无需缴纳这笔营业税,我觉得这样的说法有问题,能替我解释一下吗?
各位律师:
现有一套在上海市徐汇区房屋,是售后公房。产证上有3个人的名字(夫妻2人和1女,另1女不在其中)。后父身故,经法院调解(有调解书):产权归产证上原有的母女两人。补贴另1女1万元。在重新办理新产证时,财政按房价的1/9征收了契税。后来本人才发现新产证上无“公房出售”等字样(原产证上是有的)。经到财政询问,说该房屋已为存量房了。
据财政解释说,售后公房无论是发生赠与、还是继承等情况,只要是产证重新更换过,就变为存量房。
如果是这样的话,这房屋现在出售的话就得多缴纳5.55%的营业税。而售后公房则无需缴纳这笔营业税。
我觉得这样的说法有问题,能替我解释一下吗?谢谢!
有权要求出具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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