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必须要医生也要出假条,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就我这种情况应该要多少啊?
各位律师您好!
我爱人(28岁)早上7点骑自行车上班,通过人行横道时被车撞,当场倒地动不了,意识迷糊,被999送往医院,医生说脑部受伤,颈部受伤,但从检查结果来看并无大碍。交警判定肇事方负全责。
现已经在家修养,在医院治疗的费用肇事者已经支付,我想知道我还以让他支付给其他什么费用,误工费我只需要让单位出具休假时间证明就可以了么?还是必须要医生也要出假条?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就我这种情况应该要多少啊?
我只想按照规定得到我应该必须得到补偿。
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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