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可以直接走吗,2、她们要负给我后两个月的工资吗,3、我有必要一定要培训新人吗?
各位律师:
我三个月试用期已满,老板说给我加工资,但我觉得工资不合我的要求,我就跟她们提出致辞。老板却说不同意,她说:“等她招到了人叫我培训新人三个月才能走,要不,就不给我试用期后两个月的工资。”注明:试用后她们并没有跟我签合同。请问:
1、我可以直接走吗?
2、她们要负给我后两个月的工资吗?
3、我有必要一定要培训新人吗?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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