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收楼,是否可要求开发商赔偿至收楼日,2、如果不收楼退房,是否可退回所有已付费用?
各位律师:
我在去年七月购一套带装修房原定12月31日交楼,一拖再拖至4月初通知我去收楼,但每次去验收因一直有各类问题到今天止都无法收楼入住,开发商又通知我因政府验收合格为4月25日,因此他们只赔偿到那个时间,而合同中并未作明文规定收楼的标准和因开发商装修问题拖延收楼的赔偿如何计算,请问:
1、如果收楼,是否可要求开发商赔偿至收楼日?
2、如果不收楼退房,是否可退回所有已付费用?
1、开发商严重违约,你可以主张从2007年12月31日至今的逾期交房违约金;依据合同的约定计算方式
2、收楼标准如无明确约定,你可形成书面意见向对方寄去,以表达你自己的标准;
3、你可依据你们合同约定,行使退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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