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既然订立了抵押合同,为什么无效?
各位律师:
请教一个问题:
甲向已借款数万。由丙提供价值数万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未办理登记,甲又以一辆自用轿车数万元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车子仍放在甲处,后甲无力还债,乙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问抵押为什么无效,我国担保法43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既然订立了抵押合同。为什么无效?
未登记
各位律师:
请教一个问题:
甲向已借款数万。由丙提供价值数万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未办理登记,甲又以一辆自用轿车数万元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车子仍放在甲处,后甲无力还债,乙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问抵押为什么无效,我国担保法43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既然订立了抵押合同。为什么无效?
未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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