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的时间了,也没有受到,所以人力资源部门的人员直到现在还是没有明确答复,我该怎么做?
各位律师:
我是在2007年的11月初同公司办理完工作的交接,公司承诺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结算工资,但到现在还是没有消息,我一再向公司人力资源及相关部门询问,得到的解释是离职表要在各个部门的领导处签完字后,交到人力资源人员手中,他们看到表后才能给结算工资,半年的时间了,也没有受到,所以人力资源部门的人员直到现在还是没有明确答复,我该怎么做?
1\有约定按照约定,本案应当在公司承诺的一个月时间内.2\过了该时间,你应当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否则可能因为过了时效,而对你不利.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