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不给被拆迁户选择补偿方式的做法对吗,我是否有选择其他例如房屋产权置换或者货币化拆迁的权利?
我家近来由于京沪高速铁路需要动拆迁。
当在拆迁动员会上咨询被拆迁人是否能选择拆迁补偿形式时,镇里负责动拆迁的工作人员说镇里只有一种补偿方式,那就是给你块地皮,然后再给一笔房屋补偿款。
然而对于这种补偿方式我是不接受的。
在这里我想请问律师:
像那位工作人员的说法,由镇里行政部门指定拆迁补偿方式,而不给被拆迁户选择补偿方式的做法对吗?
我是否有选择其他例如房屋产权置换或者货币化拆迁的权利?
首先要区分你所在的地方是农村还是城镇,村民小组建制是否撤销,如果撤消了村民可以选择异地安置或者货币补偿,如果没有撤销有条件的应该进行异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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