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导致后来一系列的纠纷,在这个问题上房管部门需要负上一定的责任吗?
各位律师:
你好!甲方拥有A房的产权证,乙方拥有B房的产权证。但后来甲乙双方交换了AB房的使用权。现在甲方需要把A房出售,但房管部门以甲乙双方交换了AB的使用权为由,不允许甲方出售A房。房管部门这样做合理吗?另外,如果房管部门在明知双方互换了房子的使用权的情况下,还是给其中一方的房子办理了过户手续,才导致后来一系列的纠纷,在这个问题上房管部门需要负上一定的责任吗?
管理部门有一定的责任.
各位律师:
你好!甲方拥有A房的产权证,乙方拥有B房的产权证。但后来甲乙双方交换了AB房的使用权。现在甲方需要把A房出售,但房管部门以甲乙双方交换了AB的使用权为由,不允许甲方出售A房。房管部门这样做合理吗?另外,如果房管部门在明知双方互换了房子的使用权的情况下,还是给其中一方的房子办理了过户手续,才导致后来一系列的纠纷,在这个问题上房管部门需要负上一定的责任吗?
管理部门有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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