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配偶有没有义务偿还这笔钱,若当事人配偶经营公司,那么营业执照复印件算不算有效证件?
各位律师:
最近我以承包经营的形式租了一店铺,但对方不是原租方。我要求签订合同时让房东带上房产证来做个见证,对方拒绝。我担心会上当受骗,付了钱得不到房子。
所以我咨询的问题:
1、想在原协议的条款里补充一条违约金条款。大体意思就是:店面我装修好了后,因各种原因得不到房子来经营,要赔偿我一定的经济损失。这条条款该如何写?
2、对方与我签合同时必须提供哪些有效证件?万一受骗好通过这些证件来追回经济损失。
3、当事人无能力偿还违约金或逃离,其配偶有没有义务偿还这笔钱?若当事人配偶经营公司,那么营业执照复印件算不算有效证件?
可委托律师草拟和审核,要审核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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