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交了部分工作但没交出锁匙,)请问我这样做合法吗,公司合法吗,公司有什么样赔偿?

我交了部分工作但没交出锁匙,)请问我这样做合法吗,公司合法吗,公司有什么样赔偿?,第1张

各位律师:
    您好,我是2002年7月进入一家外资公司的,2008年6月13日接到公司解雇通知书。几年间签过几次合同,全公司今年刚签完合同(注:合同时间是2008年5月20日---2011年5月20日,合同还没有发给员工一份,我也是负责协助签合同之人。)
 咨询:
     1。公司口头承诺给我7个月的补偿金。要我星期一(16日)结工资。我还有没有别的补偿?
     2。我是拿月薪的,历年来合同上注明的是每周5天8小时,可我们实际上是每周5天半每天 7.5小时(半天4小时)。有没有合法,有赔偿吗?
     3。公司通知单给我是13日。口头通知我14日不用上班,不会记我考勤的。通知单上是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雇我的(主要原因是我和直接上司不和)。上面只有人事行政部公章,离职单上标明是解雇可是没有任何人签名而是要我先行签名我没签,我没有拿到我的工资和补偿之前我不会签名,请问我13日之后还是公司职员吗?我这几天有没有工资?(要我把工作移交,我交了部分工作但没交出锁匙。)请问我这样做合法吗公司合法吗?公司有什么样赔偿?

位律师回复

13号后你不是公司员工了,不能领工资.但你可以要求给予补偿.公司做法违法。上海鲁培栓律师为您排忧解难,请点击"采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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