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违反了劳动法吗,具体是违反了哪一条,我们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各位律师:
我是从06年12月进入医院做护士,医院当时是说试用期3个月700元/月,试用过后1200/月,另外还可以拿每季度20%的奖金,两年来我每月都是拿1200元的工资和20%的季度奖金。就在这个月,打工资时,卡上显示为0元。打电话询问财务科,财务科的人说,我们这两年里多拿了每月400月的工资,现在要把之前两年里发的400元工资(9600元)从今后工资里每月扣去,但是医院之前没有出示具体文件说拿奖金后要把工资降为800元/月。医院违反了劳动法吗?具体是违反了哪一条?我们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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