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5月20号左右受伤的,工厂5月26号才去交的保险,这个可以找工厂按保险的条例赔偿吗?
我想请问一下律师:
我的弟弟在广州一家工厂上班,他的食指全部切段了,手心也打了一个大洞,是属于几级残废。
还有他自己交了两个月的保险,是从工资扣了的,可是工厂没交到保险公司,那边不认可保险赔偿,原本是5月20号左右受伤的,工厂5月26号才去交的保险,这个可以找工厂按保险的条例赔偿吗?
还有可以要工厂赔偿几个月的工资
只有经过伤残等级鉴定才能知道伤残等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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