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老爸的名字是必须去掉呢,还是可以继续留在那房产证上,另外一点请问为什么是13部分的契税?
各位律师,你们好,请教一个问题:
我是宁波的,前几年买了一套安置房,办完所有手续后,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和我老爸的名字,我是所有人,我老爸是共有人。 现在我结婚了,我老婆想加上她的名字,请问这需要怎么办理? 是不是需要很多的额外费用? (我知道如果没有我老爸在,加上我老婆名字挺简单的,好像也不需要多少钱。) 谢谢各位帮忙
谢谢律师的回答
″一、携带结婚证书及产证到房屋所在地交易中心办理, 二、要产生1/3部分的契税″
继续上面这个问题,请问如果按照律师的办理,那我老爸的名字是必须去掉呢?还是可以继续留在那房产证上?
另外一点请问为什么是1/3部分的契税?
十分感谢!
一、不是必须去掉你爸爸的名字,而是增加一个共有人,那么产权是三个人的。二|因为增加一位共有人,将整个产权份额的1/3部分发生产权变动,故交纳该部分的契税。通常在上海市是这种做法,不知道宁波是怎样掌握的。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