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谢,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我该怎样主张自己的权利,该怎样做呢?
您好!
本人(在青岛)在产权证未办理下来的情况下与买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当时买家也知道房产证正在办理过程中。现在房产证已经办好,但买家以签订合同时没有房产证为由,称合同无效,拒绝履行合同。请问,该合同是否有效?
在青岛,这类情况会怎样裁定,多谢!
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我该怎样主张自己的权利,该怎样做呢?
恳请各位指点!谢谢!
属于有效的合同,现在具备买卖的条件。可以起诉确认合同有效并要求对方承担过户的义务。
您好!
本人(在青岛)在产权证未办理下来的情况下与买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当时买家也知道房产证正在办理过程中。现在房产证已经办好,但买家以签订合同时没有房产证为由,称合同无效,拒绝履行合同。请问,该合同是否有效?
在青岛,这类情况会怎样裁定,多谢!
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我该怎样主张自己的权利,该怎样做呢?
恳请各位指点!谢谢!
属于有效的合同,现在具备买卖的条件。可以起诉确认合同有效并要求对方承担过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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