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他过世了,我们一家没了经济来源,我婆婆和我能不能算被抚养人,向责任方索赔被抚养人生活费的?
各位律师:
我的公公出交通事故死亡,我们作为家人要向责任方索赔被抚养人生活费。我婆婆56岁,没有收入,没有退休金,没有工作,我去年患了重病,失去劳动能力,我丈夫身体不好,目前没有工作。我公公是家里的经济支柱,现在他过世了,我们一家没了经济来源。我婆婆和我能不能算被抚养人,向责任方索赔被抚养人生活费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法律上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因此,严格的讲,你婆婆是死者的近亲属,儿媳不是近亲属。你婆婆可以认定为被抚养人,而你不能认定为被抚养人。但在法庭上,可以请求法官酌情予以考虑这个问题。有法律就讲法律,没法律就讲情理。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