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这种情况能叫单位负责医疗费用吗,晕倒的时候是下班,也不是在厂区,能算工伤或者其他的吗?
我老婆在一工厂上班,每天工作时间是早上8点-晚上11点,中午吃饭有1个半小时,晚饭1个小时,只有这个时间可适当休息,活也比较累。昨天晚上下班后我看到她时,她当时说比较累,我就说去吃点宵夜。吃完后大概晚上12点左右我送她回工厂宿舍,快到门口的时候忽然晕倒,呼吸困难,于是我呼叫门口保安,把她背进宿舍。由于比较严重,后来喊了厂长开了车送到医院急诊。医生诊断,劳累过度导致昏倒,要注意休息。做了几个化验,大概发了几百块钱,单位出了些钱,我自己也出了一点。
现在请问一下懂法律或者律师们,象这种情况能叫单位负责医疗费用吗,晕倒的时候是下班,也不是在厂区。能算工伤或者其他的吗,她现在还是试用期,大概刚做半个月,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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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疲劳与工作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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