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叫他们退还吗?
各位律师:
我余5月1日开了一童装店。昨日持《再就业优惠证》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时,他们共收取了我四百多元钱。其中有三百元是5月份和6月份的《个体经营经济协会会费》。
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有明确规定: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他们这样收费合理吗?
可以叫他们退还吗?
可要求退还,也可启动行政诉讼程序.
各位律师:
我余5月1日开了一童装店。昨日持《再就业优惠证》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时,他们共收取了我四百多元钱。其中有三百元是5月份和6月份的《个体经营经济协会会费》。
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有明确规定: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他们这样收费合理吗?
可以叫他们退还吗?
可要求退还,也可启动行政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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