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后两次鉴定上两样结果,我怎么告,是不是陷害诬告我呢?
尊敬的律师:
去年4月26日我跟A发生纠纷,他讹我:他左眼轻伤三级残。
1、我与A纠纷案是一桩错误立的冤案。我没有过错,没有违法行为,更没有打的事实,鉴定与我无关。
最近检察院说: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补充侦查重新鉴定,结果:轻伤九级残,目前视力0.06。A的伤情不是由我造成的。早在1999年12月30日,A在沈阳何氏眼科医院,右眼做网脱手术;左眼高度近视、玻璃体混浊、巩葡萄肿。 当时左眼视力:0.15。现在突然冒出来个人配明眼镜店提供“4.26”发生纠纷以前的视力为0年5月7日年以前A左眼视力确定为:0.15。根据眼科专家意见,A这种眼睛视力,因病只能减退不能提高(不可能从7年以前的0.15提高到去年的0.5),请问:她们提供的证据是否有法律效力?是不是伪证?
2、伤残程度,在先后两次鉴定上两样结果,我怎么告?是不是陷害诬告我呢?
你可以提供你说的情况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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