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多年了我创造的生意圈又比效成熟了,这样子要我搬走我会损失很大的,我该如何才好呢?
各位律师:
是这样的,我在2004年在南宁市长堽路175-8号的铺面有50平方米左右租用,租金400元/月,按月支付,用途是制作广告招牌,当时要求房东鉴定合同,房东却说道路可能扩建,不知何时挨拆除,另外鉴定合同可能增加开支房东的管理费用为由,所以房东不想与我鉴定铺面租用合同。但口头答应说我租用多久就租多久,但要是道路扩建就要被搬走。所以我就答应租用他的房子。
我一直租用他的房子至今。在2007年应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我就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因办理执照手续需要,我要求房东提供房契复印件和铺面租用合同,房东也写了份为一年的合同给我去办理执照手续。执照有效期至2011年。
可到了今年6月份,房东却以他的儿子想要回他的房子做生意为由,要求我下个月搬走。这真是令我左右为难,因我投入到铺面的资金和开支是非常大的,我又装有固定电话和宽带,这么多年了我创造的生意圈又比效成熟了。这样子要我搬走我会损失很大的,我该如何才好呢?谨请法律界的朋友们给我指明一条可行的道路,在此感激不尽,为解除我的优愁为盼!
除非你能能证明房东有口头承诺,否则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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