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的这些理由成立吗?

它的这些理由成立吗?,第1张

我原来是一家国营企业的职工,2002年企业破产后,我买断了工龄。于2005年1月应聘进入一家私营企业打工,该企业一直没有给我缴纳社保,我多次要求都遭到了拒绝。2007年12月我辞职了,于2008年1月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该企业赔偿三年的社保。可是该企业以我买断了工龄为由,不赔偿失业保险;并且以我年龄太大(我今年55岁)为由不赔偿医疗保险。请问律师,它的这些理由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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