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但是在我市依然两个费一起收,这违法吗?
各位律师: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中阶段择校生和借读生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8〕77号),学校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但是在我市依然两个费一起收。这违法吗?
违法,向教育部门反映情况。
各位律师: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中阶段择校生和借读生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8〕77号),学校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但是在我市依然两个费一起收。这违法吗?
违法,向教育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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