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又在争取之后又回家带儿子,我是否该让公司赔偿我的损失呢,可以要求赔偿多少呢?
各位律师:
当时投简历时,公司答应的是13个月的工资,去年的合同上也写明看同事表现,表现好就有的。我晚育第一胎,才休了3个月就被迫回去上班 。但回来询问此事时,公司以发13个月工资时,我在休产假为由,拒不支付2007年第13个月工资。公司一回来就要求我做组长,管理办房。这正是说明我做得好。但是当我要求第13个月工资时,老板就以已经把我的要求发给相关部门了,要我等。最后就不了了之。我是否应该向公司追讨这第13个月工资?
因为公司的故意隐瞒,我的产假被分开来休了。而且当我向公司提及15天的晚育产假时还爱到公司老板娘的侮辱,她说我是无理取闹,说我不想做了,就自己走。最后才在半个月后才让我休了这15天。我4月被迫从老家回来争取这15天,然后又在争取之后又回家带儿子。我是否该让公司赔偿我的损失呢?可以要求赔偿多少呢?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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