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我们被侵权,我们应该在哪里申述,有没有专门的机构管理这类事件呢?
各位律师:
请问2008年的最新土地征用赔偿标准在哪里可以查到?
中央发出的文件是否与政府张贴的文件一致?
一旦我们被侵权,我们应该在哪里申述?
有没有专门的机构管理这类事件呢?
民事诉讼,管辖一般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由黑心老王所在地官渡区法院和贾某服刑地法院管辖,你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当然,选择贾某服刑地法院起诉,更能方便贾某应诉。 《民诉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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