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2008年3月14日。11点15分,我爱人去上班,被安徽曹某撞伤,造成骨折,是电动车撞电动车,花费仅3万,还要2次手术,交通事故责任鉴定曹全责,可对方经济差,交警中队核实曹后放人,未赔偿,单位承认工伤,发基本工资,可对我来说经济损失太大了,我想医疗报工伤,也就没用社保医疗卡,可是工伤事故医疗鉴定说;非机动车撞非机动车不能报工伤,为什么?我该怎么办?
位律师回复
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只要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出现机动车交通事故,那么就应当属于工伤,并且职工既可以按照交通事故赔偿又可以按照工伤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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