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表示我放弃主张公司补偿?
各位律师:
我公司在08年3月发布的员工手册上有如下规定,并以声明形式让员工签名遵守。
1、手册规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主动辞职不给予工龄补偿。”请问我与公司至今未订立劳务合同,现在我主动辞职,能否依据劳动法主张工龄补偿?
2、手册规定“工龄补偿按每年一个月基本工资,不足一年不计算”我领取的工资是2000元,而公司规定的基本工资是1000元。公司按基本工资补偿工龄合法吗?员工的签名遵守对此有约束吗?
3、我可否以手册上的不合理规定侵犯我权益作为我主动辞职的理由而主张补偿?
4、主动辞职报告上以其它理由提出辞职被批准,是否表示我放弃主张公司补偿?
请分项回答,非常感谢!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被迫辞职的,不受规章制度的违法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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