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我是2007年9.29工作受的伤(刮破中指关节上部皮肤),工厂为我办有工伤?
各位律师:
我是2007年9.29工作受的伤(刮破中指关节上部皮肤),当时伤势不重没在意。但是肿胀好久没消,拍片骨头没事。说是低毒感染。用了500多,工厂报了。可是一直没好透:2008年4月发现中指伸不直,还是肿胀。又上医院做手术花了3000多,工厂垫付。工厂为我办有工伤,可是由于上次看病用的少工厂没有上报社保局。为了省钱,工厂让我以个人名申报工伤。工伤认定时我以有工伤保申报,现在认定好了,以后的伤残补助金,还有以前的花销有谁支付。社保局以当时(30天)工厂没有上报为由,说一切花销有工厂支付。可工厂说我们办有工伤保,你的又是隐性工伤。我两面受气。请解决一下。谢谢!
如果这样的话,你要求工厂承担,若不承担就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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