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此種情況下終止勞動關係,企業應補償員工哪些以及多少補償金?

3、此種情況下終止勞動關係,企業應補償員工哪些以及多少補償金?,第1张

各位律师:
因新法實施後,公司對勞動合同等方面作了大量調整,新合同中也未列明有關薪資的條款!後公司要求前合同即將到期的員工在簽訂新合同前要簽定一份同意放棄2008年1月份以前加班工資追討的權力的協議書,且該協議書只有一份並由公司保存。員工因對協議存在疑問故一直未簽該份協議,後公司以員工故意拖延時間過久不簽此份協議爲由,拒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約定終止時間為2008年5月8日,於是公司於5月7日正式下達書面通知不再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並要求員工於5月8日前辦理離職手續。
1、問:廣東省是否有明文規定勞動合同終止時,也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
2、企業辯稱說新勞動合同法從2008年1月1日起實話,故2008年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對加班工資計算基數合同中填寫的為當時廣州市最低工資780元,因此企業拒絕安照員工實際工資總額支付加班工資,拒不補發2008年以前的加班工資。請問這樣是否合理合法?雖然合同中填寫了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但是在員工非自願的情況下填寫的,那么員工是否可追討2008年以前的工資?
3、此種情況下終止勞動關係,企業應補償員工哪些以及多少補償金
以上請給予答復爲感!急盼!

位律师回复

你可以追索加班费公司不续签合同应该给予经济补偿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3、此種情況下終止勞動關係,企業應補償員工哪些以及多少補償金?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