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的社会保险和医保能否转走,是否可以由我自已个人单独缴费?
有劳各位律师
我有几个问题要请教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因盗窃这家公司财物被公司当场发现,同时被公安机关处罚了也被公司解除了,公安机关暂扣了脏物。现我向公司索要我的工资,公司要扣除同等脏物价值的损失。请问这是否合理?
在08年新劳动合同法出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就与我们签订了终止劳动关系及劳动补偿金支付切结书,切结书上说明是我自愿要终止的,并是分三次领取补偿金后终止07年12月31日前的一切事宜,现在我已经领取了二次,公司方说我不但拿不到第三次的反倒要追回前两次补偿金。我现在只是还没有写辞职申请书因切结书上说明在领第三次前要先写辞职申请书,离职日期是07年12月31日,后再写入职书,日期是签合同的日期。请问我是否能要回我的全部补偿金(不含08年的)?
请问我的社会保险和医保能否转走?是否可以由我自已个人单独缴费?
第
一、合理。第
二、只要能拿到全部补偿金你就按单位说的签入职书。第
三、能转走。详情欢迎电话咨询13838256067郑州郭希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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