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能起诉房东与转让方恶意串通,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让他们赔偿损失吗?

我现在能起诉房东与转让方恶意串通,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让他们赔偿损失吗?,第1张

各位律师:
今年4月12日我从别人手里转了一间店面,当时房东不肯我们转的,后来是转让的人请朋友和房东打了招呼后房东同意了,房东并与我定了合同,只是没有注明租房年限(房东口头承诺只要不拆迁就一直给我们租下去),我一次交了6个月的房租,可是5月7日房东就通知我6个月后他要收回房子另作他用,并且说转让给我的人早就知道,是故意骗我的,(他的这些话被我用手机录音了),后来我才打听到原来房东早在半年前就知道村里要拿他的店面安排给拆迁的药店用,我现在能起诉房东与转让方恶意串通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让他们赔偿损失吗

位律师回复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在我国仅指法律对时效期间的长短另有规定,而不是对是否受时效限制另有规定。按本条,任何情况下以任何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都应受时效限制,只不过不同情况下时效期间的长短不同、开始计算的时间不同、是否应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况不同。无效合同中一方向人民法院要求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属于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恶意串通合同无效诉讼时效应当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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