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分文不给,生活相当困难,不知现该寻求哪个部门,该如何申请,有没有有效期,能不能申请先预执行?
各位律师:
我是一农民工,三年前受伤,当时只认定了工伤。未伤残鉴定,一直受伤在家,不能从事劳动,以前厂内每月给点生活费,年后厂内要求做处理为由,一直分文不给,生活相当困难。
不知现该寻求哪个部门?该如何申请,有没有有效期?能不能申请先预执行?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仲裁后申请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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