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就无故将我辞退,在此期间,公司没有和我签定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各位律师:
大家好:
我在一家公司里做人事助理,当时公司跟我谈的试用时间是3个月,可是我在公司做了1个多月,他们就无故将我辞退,在此期间,公司没有和我签定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我是做人事的,负责劳动合同的签定,不知道公司是不是可以以此为借口,不赔偿
可以,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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