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单位要我们都签劳动合同,
1。我们是每天早上规定时间上班,下午规定时间下班,每个月最多休息4天,但合同里面是说是不定时工作制,每月休息不少于4日。
2。这次签合同时单位要求交纳“诚信金”为2000元,而且在合同里必需写成是自愿交纳,其实我们都不是自愿的。
3。单位只给我们员工办理“三金”中的两项(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
请律师给指导,这些条款是否合理,如不合理,我们员工应该怎么处理,急盼中!谢谢!
位律师回复
第二项交2000元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第三项少交了保险金。你们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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