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0月1日后问领导该怎么办,领导却说:″让我轮休一天,″我能要得到我应该得到的加班工资吗?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履行劳动合同的问题:
1。我的劳动合同到08年9月20日续签,可是在08年6月4日就以公司效益不好减员辞退。
2。公司劳动合同上说:“公司辞退员工或着员工辞职,都应该在一个月以前给通知.”在告诉我辞退以前从没有任何消息,我在公司里工作到9月20日正好一年。
3。公司赔偿是: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代通金一个月工资;我感觉不能接受,这样的话和合同到期不续签不是一样吗?我能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吗?
4。还有在去年10月1日,公司领导让我到外地出差,应该按劳动法标准是三倍工资,我10月1日后问领导该怎么办,领导却说:″让我轮休一天。″我能要得到我应该得到的加班工资吗?
公司这样终止劳动合同是不是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我想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该怎么写。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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