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的如生育、医疗等保险不能补,合理吗,还有从2008年3月28日到今天的保险谁为我买单?

其他的如生育、医疗等保险不能补,合理吗,还有从2008年3月28日到今天的保险谁为我买单?,第1张

我在劳动仲裁时遇到难题了,请各位律师帮帮小女子
我想问一下,1、第一年签合同有没有规定签订是多少年?2、我在申请经济补偿和赔偿金都成立的条件下,两者是否可以同时拥有?3、我去年6月6日进公司,2008年2月27日早上被他们逼离公司,其间合同没有解除,劳动仲裁宣布这期间的赔偿金是880元(月工资)+440元(半个月)为什么是这个数?不是说是两倍吗?。4、劳动仲裁说只能补从2007年6月6日到2008年2月27日的养老险,其他的如生育、医疗等保险不能补合理吗还有从2008年3月28日到今天的保险谁为我买单意外保险也没有提,我现在还没有正式工作。
请各位律师多多指教,小女子感激不尽。

位律师回复

你的问题太复杂,你应该把问题分解开,一个一个的详细陈述清楚,便于律师给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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