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5月吗,4、他提出可以私了,给点补偿就可以了,这样应该算是违法吧?
各位律师:
1、有个人找到单位,说他99年到07年在单位工作,一直没有给他买过社保,现在要求为他补缴。要不然要去申请劳动仲裁。这样的情况,我能否要求他提供什么证据呢?因为我这边根本没有九几年的工资表存根。
2、申请劳动仲裁是举证责任倒置,那是不是全部由公司提供证据,个人什么都不需要。如果公司拿不出证据,会是什么后果?
3、原来他在的那个公司是我们公司的,07年5月抵债卖掉了,他也直接随着在那个公司上班,工资从07年5月就由哪个公司发了,但也没在我们单位办什么离职手续,这样他究竟算什么时候跟公司脱离关系呢?07年5月吗?
4、他提出可以私了,给点补偿就可以了,这样应该算是违法吧?
麻烦请稍微说详细点,不胜感谢
1、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2、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至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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