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仲裁时效不是从知道自己利益受侵犯算起吗?

各位律师:仲裁时效不是从知道自己利益受侵犯算起吗?,第1张

各位律师:
仲裁时效不是从知道自己利益受侵犯算起吗?,那我是07年底辞职的,我现在刚知道自己利益受侵犯,想索赔,算是过时效了吗

位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时限为一年.参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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