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在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
各位律师:
在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如果被扶养人有数人,扶养人却只有受害人一人,按上面的规定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是不是只能算一个人的扶养费,算两个人是不是就超过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两个人或以上超过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就按人均值算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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