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时是否可以补交,5、丧葬费、伤残补助费应怎样算,6、社会补助费怎样算?
各位律师:
我是县级一小集体企业职工,此企业已与2002年5月停产至今,我想问1、作为职工,可否向法院申请该企业破产:2、工龄应算到何时?3、按破产企业职工的工资是否应算到现在?4、企业以前一直没有交老保险、社会保险,破产时是否可以补交?5、丧葬费、伤残补助费应怎样算?6、社会补助费怎样算?请帮我解答一下。
1、不能;
2、关系终止之日;
3、工资算到停产之日
4、应当补交;
5、丧葬以当地社平工资6个月计,伤残补助费据等级与当地统计数字计算;
6、生活补助由当地政府确定。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