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我公司不能在参与投标,因为他们更改的品牌,我们无代理资格,向招标方这样合法吗,为什么?
在投标并公开唱标后,只有两家投标单位响应招标文件。招标方因投标人不够三家为理由,将所有投标文件全部废除,然后招标方重新组织招标,但是重新招标后,下发的新招标文件与原招标文件大不一致,招标方更改原文件里规定的品牌,导致我公司不能在参与投标,因为他们更改的品牌,我们无代理资格。向招标方这样合法吗?为什么?请律师帮个忙,给个答案,谢谢呢!如有必要我就向法院提起上述。
位律师回复并不违法!
在投标并公开唱标后,只有两家投标单位响应招标文件。招标方因投标人不够三家为理由,将所有投标文件全部废除,然后招标方重新组织招标,但是重新招标后,下发的新招标文件与原招标文件大不一致,招标方更改原文件里规定的品牌,导致我公司不能在参与投标,因为他们更改的品牌,我们无代理资格。向招标方这样合法吗?为什么?请律师帮个忙,给个答案,谢谢呢!如有必要我就向法院提起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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