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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
您好!
    我是0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07年12月与广西电网签订了一张他们公司自己拟定的《广西电网毕业生就业保证协议书》,并带走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那份《就业保证协议书》上规定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制(人事档案委托广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公司招聘领导口头承诺第一年为劳务派遣,一年后考核通过后予以转正。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于08年4月单位盖章后寄回学校!     
    08年4月我考上了另一所高校的研究生,现在那所学校要调档案过去,但我本科的学校说:必须要有广西电网的解约函,否则我的档案无法调到读研的学校! 
  但广西电网说我的行为算是违约,必须交纳违约金。他们公司拟定的《就业保证协议书》上的说明:从签订本协议起,三个月内违约支付5000,三个月后为10000,考上研凭录取通知书赔偿违约金的50%。      
    请问:如此高的违约金我应该赔偿吗?           
   

位律师回复

如果按照劳动合同法不符合违约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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