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可以向单位索取赔偿么,如果可能的话,有什么标准呢?

我还可以向单位索取赔偿么,如果可能的话,有什么标准呢?,第1张

各位律师:
您好,我工伤鉴定为三级,生活不能自理,每个月领取的伤残补贴还不够支付本地请护工的钱,请问除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次性赔偿20个月的本人工资和每月领取80%的工资之外,我还可以向单位索取赔偿么如果可能的话有什么标准呢谢谢!

位律师回复

你应认真阅读《工伤保险条例》,请参考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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