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第1张

各位律师:
我是工伤,是二级伤残.离异,以往是父母照顾我的日常生活.现在父母岁数大了,身体情况也不好.无力再照顾我了,我只好请护工了.离婚时儿子判给我抚养,孩子现在正读高中.请问我这种情况单位是否应该支付给我供养孩子的费用.如果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我该怎么办

位律师回复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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