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要回分红吗,有多大胜诉?
各位律师:
证明内容是;承包经营人陈森林于2007年2月4日至2008年2月29日期间共同承包温州宏泰家电超市有限公司,出资股份5股,出资金额人民币25万元正。1。(注;在2008年3月份已退回出资股份2股人民币10万元正,但产生的分红未付给承包经营人),2。(注;在2008年5月25日退回剩下出资股份3股人民币15万元正,但产生分红未付给承包经营人)
在承包期间产生的分红每股为人民币2万元正共计5股人民币10万元正,于2008年1月份收回分红人民币2万元正,余留分红金额人民币8万元正未付给承包经营人,经双方协商在2008年7月15日之前给于全部付清。 特此证明 单位盖公章
请问有公司盖公章 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法律效益吗?
如果在7月15日之前没有拿回分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吗?
能要回分红吗?有多大胜诉?谢谢
不用签名也有效力,到期对方不支付的,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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